惠州市水務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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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水務農水〔2018〕69號
局機關相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行為,明確水土保持職責分工,進一步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預防和管控人為水土流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水務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水務局
2018年9月17日
惠州市水務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明確職責權限、任務與工作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惠州市水務局開展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備案及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惠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科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備案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作;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負責水土保持監督檢查、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及監測工作,受惠州市水務局委托開展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的雙隨機抽查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備案核查的雙隨機抽查;惠州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協助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立案查處違法案件。局根據工作需要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能進行調整的,按調整后的職能分工執行。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惠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科職責
(1)依照規定的權限辦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審批手續,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進行核查備案;
(2)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信用評價體系;
(3)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水土流失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4)負責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的組織協調、組織專項監督檢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的雙隨機抽查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核查備案核查的雙隨機抽查管理工作;
(5)指導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職責
(1)對惠州市水務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2)配合水利廳及其流域機構對省水利廳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3)對縣(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進行抽查;
(4)負責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
(5)對全市水土流失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完成省水土保持監測總站下達的監測任務;
(6)對有關水土流失方面的投訴、信訪案件調查處理;
(7)協助惠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收繳水土保持補償費;
(8)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的雙隨機抽查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備案核查的雙隨機抽查;
(9)協助惠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科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核查工作;
(10)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依據《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廣東省水利廳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核查雙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或邀請專家等輔助開展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核查和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上述(1)-(8)項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月情況報惠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科,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一并報惠州市水務局政策法規與水資源管理科。
(三)惠州市水政監察支隊職責
1.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對欠繳、少繳收入報惠州市水務局計劃財務科、水保農水科,并依法實施催繳;
2.每月5日前將上月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情況報惠州市水務局計劃財務科、水保農水科;
3.協助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對水土流失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
第四條 惠州市水務局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進行現場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提高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水平,指導水土保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惠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公布水土保持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受理公眾對水土流失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設置水土保持曝光欄,依法公開失信行為。
第二章 辦事規則
第六條 遵循監督管理權力依法設定原則,在辦理行政許可、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等具體事務時,應以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為依據,辦理程序和條件應向社會公開,重大事項需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條 辦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備案有如下情況的,惠州市水務局主辦科室應向局分管領導報告,并視具體情況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或評估論證認為具備許可條件,而審核時發現不能滿足行政許可條件要求的;
(二)行政許可相對人提供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請資料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違法違規行為,影響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結論為驗收合格,而核查時發現不能達到驗收標準和條件的;
(四)生產建設單位、第三方機構或監測單位提供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報備資料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驗收,影響報備的;
(五)其它應報告和需集體討論的事項。
第八條 辦理水土保持行政許可以遵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為原則。如項目涉及產業政策、占用基本農田或林地、水源保護及其他保護區等情形,另有其它相關部門或相關專業負責審核把關的,辦理水土保持行政許可審查和審批時可作提示性說明,但不作為辦理水土保持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和限制因素。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九條 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應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分期分批組織做好市級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檢查,同時配合省水利廳及其流域機構做好省水利廳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監督檢查應包括內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的組織領導、日常工作管理、防治責任分解落實情況;
(二)水土保持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落實情況;
(三)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違法違規堆放棄土棄渣及水土保持方案變更情況;
(五)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情況;
(六)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情況;
(七)歷次整改落實情況;
(八)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的自查初驗情況。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主要采用現場檢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召開專題會議、生產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報告等方式進行檢查。
監督檢查積極推廣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提高監督檢查效能。
第十二條 現場檢查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印發檢查通知;
(二)現場檢查并查閱有關資料;
(三)聽取建設單位和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的匯報,并與相關人員座談;
(四)填寫制式表格(附件1),被檢查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在表格上簽字,對填報的真實性負責。參與現場檢查的人員應填寫簽到表,其中持有省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五)印發監督檢查意見并送達生產建設單位。
(六)建立監督檢查檔案,保留對每宗項目歷次開展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全過程記錄資料。
第十三條 開展監督檢查時,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可報告惠州市水務局會同惠州市水政監察支隊協助檢查;可通知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機構派員參加;視被檢查項目的具體情況,可邀請生產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參加檢查。
第十四條 2017年以后市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以及省水利廳審批明確由市級監管的項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水土流失敏感項目應視具體情況增加檢查次數,并與項目單位保持聯系和溝通,研究解決項目生產建設過程中的水土保持問題。
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應對2017年以前市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以及省水利廳明確由市級監管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建立監管臺賬,明確工作重點,逐步達到上款規定的目標。
第十五條 現場檢查時,行政執法人員應佩戴省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主動表明身份。檢查組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檢查完畢應及時發送書面檢查意見。
第十六條 監督檢查結果應以適當的方式公開。對依法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突出的生產建設單位給予表揚,對發現存在問題的限期進行整改。經復查,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的,可約談生產建設單位負責人,督促整改?;葜菔兴帘3直O督監測站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可能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做好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并按規定辦理,違法情況及時報告惠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科。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反映的水土流失行為應按如下要求及時處理:
(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反映屬于惠州市水務局職權范圍內的水土保持事項,局水保農水科應在局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依照法規要求及時處理,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做好協助工作。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及時移交有關單位或部門。需向上級部門報告的,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和移交情況應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
(二)耐心熱情地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信來訪投訴舉報事項,記錄好包括舉報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投訴舉報的請求、事實及理由,說明我局辦理投訴舉報事項的辦事程序、職權范圍及其它有關情況,為投訴舉報人提供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
(三)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檔案,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
(四)遵守法規有關回避和保密等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進行處理,惠州市水政監察支隊協助:
(一)未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獲批準而開工建設,監督檢查要求限期補辦手續而逾期不辦理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
(三)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設置消納場或專門存放地的區域堆放渣土,監督檢查要求限期清理而逾期不清理的;
(四)生產建設單位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和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治理方案和要求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造成了水土流失危害,監督檢查要求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
(五)未經惠州市水務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群眾依法逐級上訪和舉報反映的水土流失事件,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而未能查處,經調查確定存在違法行為,監督檢查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而逾期不落實的。
(六)其它應移交執法的情形。
第十九條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的雙隨機抽查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備案核查的雙隨機抽查具體工作,應按照《惠州市水務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核查雙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第四章 廉政要求
第二十條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收受管理相對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不得以技術審查、評估、驗收等名義收受專家費及其它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 開展監督檢查不得妨礙生產建設單位正常的生產建設活動,嚴格遵守廉政制度與規定的要求,保障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在公平、公正、廉潔和依法的前提下進行。
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時,主動向被檢查單位發放廉政監督卡(附件2),自覺接受管理相對人在廉政方面的監督。廉政監督卡檢查組不負責回收,由被檢查單位或個人自行決定是否填寫,并由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自行向市紀委監委派駐惠州市水務局紀檢組投訴。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在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廉政問題的,可向局有關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現場核查表等
上一條: 惠州市水環境考核斷面水質量化
下一條: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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